發球時晃晃晃,先晃個三秒鐘,晃的對手昏頭轉向,晃的對手注意力分散,晃的對手心態急躁,然后突然一個發球,占據主動,形成對自己有利的一面,這種發球,游走在犯規的邊緣,按嚴格的規則來講:
「一旦運動員站好位置準備發球,發球員的球拍頭開始向前揮動,即為發球開始。」「發球開始后,3秒內,發球員必須連續向前揮拍,直至將球發出。」「一旦發球開始,發球員的球拍擊中或未能擊中球,均為發球結束。」
安賽龍搖晃球拍表面上是水平運動,但是人工的水平運動不可能絕對水平,必定有細微的向前向后的動作,理論上絕對符合「向前」的規定了,至于「揮動」,晃動也是屬于揮動了。因此,安塞龍的左右晃動絕對是違規的。
那麼為什麼安賽龍這樣搖晃發球這麼久,都沒有裁判判罰安賽龍違規呢?
前面說了,按嚴格規則來講,安賽龍的發球是違規的,但按不嚴格規則來講,安賽龍的動作可判可不判,屬于小動作,不屬于嚴重犯規,判不判罰,全看當時的裁判心情,裁判們既然能當上世界羽聯的裁判,也都懂人情世故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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