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杭州的一則租房糾紛引發了廣泛的討論。一名名叫潘女士的租客在租住了房東朱阿姨的房子8年后,因買了新房而準備退租。然而,退租過程并不順利,潘女士不僅需要支付提前退租的違約金,還被要求支付電器損耗費、押金扣除等費用,甚至連疫情期間房東自愿減免的房租都被要求補交。最終,房東列出的賠償金額總計高達11160元(約新台幣5萬元)。這一事件讓潘女士感到十分無奈與失望。
潘女士和丈夫于2018年開始在杭州租住朱阿姨的房子,8年來他們一直與房東相處融洽,潘女士更是表示,自己和房東關系非常好,甚至視房東為親人。每次從老家回來,潘女士都會帶一些自家種的蔬菜或家鄉特產送給房東。雙方的關系看似如同親人一般,潘女士一家也在這段租房時光中迎來了兩個寶寶的出生。
然而,潘女士一家在買了房準備搬離時,突然被房東要求支付一大筆賠償金。房東朱阿姨不僅沒收了潘女士的押金3200元(約新台幣1萬4千元),還要求補償疫情期間自愿減免的2000元(約新台幣9000元)房租,并要求支付傢俱電器損耗費、沙發清潔費等費用,總計賠償金額高達11160元(約新台幣5萬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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