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普通人來說,一生之中能夠買到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,已經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了。然而,「生老病死」是自然規律,不管是王侯將相還是販夫走卒,誰也逃不開。生不帶來,死不帶去。當老人去世之后,房子應該怎麼辦?如果在西方國家,父母去世之前,大多數情況會把財產、房產提前進行分配,并且立下遺囑。
而在我們國家,正常都不會這麼做。一方面是老人礙于面子,另一方面是擔心子女會因為分配而引發矛盾。如果是獨生子女倒還好,如果是多子女的話,很可能會因為房產分配而傷害感情。
1、按照傳統觀念,「子承父業」,子女可以自動繼承父母的房產,等父母去世直接繼承。
2、還有一種方法,就是父母在世,把房子賣給自己的子女。
3、除此之外,父母還可以通過贈送的方式,父母直接把房子贈予給子女。
以上3種方法,哪一種最劃算?很多人都覺得,等父母去世之后,子女直接繼承房產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,最劃算的。然而事實并非如此,如果有這種想法的話,最終很可能會吃大虧,損失幾十萬都有可能。
如果想要把房子過戶給子女,應該選擇「在世辦理」還是「過世辦理」?我們以90㎡的面積,總房價200萬為例子,下面給大家講講以上3種方法哪一種最劃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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